評估基本知識一
一、評估的全稱是什么?
答:評估的全稱是“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”。
二、評估對象是什么?
答:評估的對象是舉辦高等職業教育的院校。
三、什么是“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”?
答: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是對高等職業院校以教學工作為 核心的人才培養工作的全方位、全過程、全息式的綜合性評估。
四、評估的工作方針是什么?
答:以評促建,以評促改,以評促管,評建結合,重在建設。
五、評估的目的是什么?
答:促進高等職業院校加強內涵建設,深化校企合作、產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。
六、評估的依據是什么?
答:(一)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據:主要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 等教育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》、《中共中央、國務院關于 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》、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 大會工作報告中提出的新時期教育方針、《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 的決定》、《教育部關于加強高職高專教育人才培養工作的意見》、《教 育部關于以就業為導向深化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見》、《教育部高 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(暫行)》、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 標(試行)》、《普通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暫行規定》。
(二)教育科學依據:遵循高等教育特別是高等職業教育規律和高素質 技能型專門人才培養規律,突出高等職業教育的基本特征,重視全面質量 管理和系統方法在高職高專教育管理實踐中的應用。
(三)工作依據:教育部《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方案(試 行)》是評估工作的直接依據。
七、評估的原則是什么?
答:(一)學校自評與專家組評估相結合。以學校自評為基礎,專家組 評估相配合,建立和完善學校人才培養質量保障機制。
(二)靜態與動態相結合。既要考察人才培養效果,又要注重人才培養 工作過程,還要關注學校發展潛力。
(三)全面了解與重點考察相結合。既要把握人才培養工作全局,又要 抓住關鍵要素進行重點考察。
(四)評價與引導引結合。既要對人才培養工作狀態做出判斷,更要為 學校的改革與發展提出建設性思路與辦法。
八、評估的重點是什么?
答:評估的重點是要考察學校是否以服務為宗旨,以就業為導向,走 產學結合發展道路。考察學校的教學質量和教學基本建設情況,特別是實 訓環節的建設情況。
九、評估要實現哪三方受益?
答:學校受益,培養對象--學生受益,用人單位受益。
十、評估的結論是什么?
答:評估結論分為:通過和暫緩通過。
